关键词:信访; 老案积案; 化解; 方向; 技巧;
信访老案积案问题由来已久, 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风险点。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用法治来规范信访, 才是破解信访积案的关键。
一、破解信访积案的根本在于走法治化路径
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导向倡导“以和为贵”“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维护社会稳定是党和政府决策的一个重要基准。一些信访老户信奉“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 存在较强的机会主义心理倾向, 时常以实施“缠”“闹”“赖”等行为给地方党委政府施压, 谋求问题快速解决, 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是一对客观存在的矛盾体, 也是一个长期博弈的过程。对这些信访老户和信访积案不能以“花钱买平安”的简单方式武断处理, 否则容易导致彼此效仿等“破窗效应”或“投石效应”的发生, 释放不良的示范信号, 导致更多信访老户产生不良的心理预期, 作出误判, 引发更多的攀比性信访, 最终导致信访偏离法治轨道。这是体制性、根源性问题, 更是信访老案积案难以化解的核心问题。破解这一难题的根本路径就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因为只有法治才能给公众提供稳定的、确定的、可信赖的行为预期, 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消解机会主义倾向, 抑制投机心理。
(一) 树立正确的矛盾观。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具有普遍性, 无处不在, 无时不有, 同时, 矛盾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信访矛盾的产生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尤其是当改革开放进入深水期, 也就必然到了矛盾凸显期。任何社会都会有矛盾, 一定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矛盾, 妥善处理好维权和维稳的关系。稳定总是具体的、相对的、适度的、动态的, 不要动辄把偏激的信访行为上升为不稳定因素, 要立足于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统筹兼顾、标本兼治, 系统推进各项工作, 既要解决疑难复杂的个案问题、典型问题, 也要解决普遍性、苗头性问题, 既要着力化解阶段性矛盾, 也要注意化解长期性矛盾。
(二) 树立正确的群众观。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 也是我党战无不胜的一大法宝。“政治属性是信访工作的基本属性。” (舒晓琴, 2018) 信访工作是群众路线的具体运用, 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 它既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 也是释放群众情绪的“减压阀”, 更是调节社会矛盾的“缓冲器”。信访大门必须时刻敞开, 信访渠道不能须臾堵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 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各级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 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真诚倾听群众的呼声, 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以群众路线为生命线, 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 以群众满意为试金石, 认真对待群众提出的每一个合理诉求, 着力提高解决疑难信访问题的质量和效率, 坚决防止出现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 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三)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既是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也是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领导干部要想取得实实在在的政绩, 没有捷径可走, 求真务实、埋头苦干是唯一的可行之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遵循发展规律, 减少盲目性、克服片面性, 把工作立足点放在求真务实上。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想群众所想, 急群众所急, 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 把自己的政绩建立在客观实际的基础上, 切实解决信访群众的实际困难, 并勇于接受实践对政绩的检验。要清除以权谋私、以权谋利的私心杂念, 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要位置, 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 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 树立正确的法治观。
法治必须是符合人性的良法善治。“法治一直被认为是现代国家的灵魂。” (昂格尔, 2001) 树立正确的法治观, 需要立足中国国情, 继承优良传统, 培育法治信仰、树立规则意识, 增强依法办事能力, 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最大限度地通过法定途径和在法治轨道内解决矛盾纠纷, 不能为了息事宁人任意突破法律、政策界限, 无原则地满足信访人的不合理诉求。对于一些缠访闹访、以访牟利的行为必须旗帜鲜明地打击处理, 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但是打击处理必须作为最后的选择, 打击处理的前提是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必须已经解决到位, 生活困难的还必须帮扶救助到位。因此, 要正确理解合法与合情合理的关系, 坚持法定途径优先、信访途径兜底, 把合理性原则作为解决信访诉求的首要原则, 对信访人坚持“法不禁止即可为”, 在坚守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对信访人适用有理推定, 进行人文关怀, 努力帮助信访人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实际困难, 对于一些偏执的、有认知障碍的信访人还要耐心的说服教育或适当地进行心理疏导与心理矫正。
二、积案化解中可资借鉴的小技巧
当前, 信访老案积案存量增量依然都比较大, 很多老案积案都是上级反复交办, 甚至多次督办, 化解难度越来越大, 基层更是压力巨大。很多信访机构和行政机关经过多年努力, 化解了大量信访老案积案。但对于一些“钉子案”“骨头案”, 却方法不多、手段不硬、措施不实、推进乏力, 甚至束手无策, 使信访老案积案化解工作进入瓶颈状态。笔者从事信访老案积案化解工作多年, 认为化解信访老案积案应当紧紧抓住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 确定责任主体。
信访老案积案大多涉及领域广、时间跨度长、化解难度大。一般情况下, 一个信访老案积案要明确一个责任主体, 形成一套专门班子, 拟定一套化解方案, 由单位领导牵头包保, 确定专人负责, 一包到底, 直至化解, 尽量不要随意换人, 更不能为了推卸责任、逃避追责而故意在敏感时期换人, 还要尽量避免解决问题主体和稳控主体“两张皮”现象, 不能各管一块, 各自为战, 互不通气, 应相互配合, 形成合力, 协同作战, 防止出现推诿扯皮、漏管失控现象。确定了责任主体, 可及时告知信访人, 一对一、面对面地开展化解工作, 进行政策宣传和法治教育, 尽量避免信访人到处乱跑、越级上访。
(二) 锁定信访诉求。
一些信访老户的诉求常常捉摸不透, 难以把握, 有时候还会“水涨船高”, 往往是老问题还没解决新问题又产生了。信访诉求不锁定, 解决问题就没有目标和方向。所以锁定诉求是解决信访老案积案的第一步, 也是前提条件。锁定信访诉求的最简单最有效办法就是接谈信访人的时候形成书面的谈话记录或问话笔录, 详细询问其诉求, 一一记录在案, 然后交给信访人看或读给信访人听, 让其当面确认签字并存档。这样就有了最原始最客观的处理依据, 也能有效抑制信访人的不合理诉求。将来信访人再提新的诉求, 可按新案件重新受理。
(三) 厘清基本事实。
很多信访老户喜欢或习惯于提诉求时夸大事实, 以期引起重视。基本事实是依法妥善处理的最基本依据, 厘清基本事实是一个繁琐的过程, 需要耐心细致, 认真负责。厘清基本事实, 应该查清事实真相, 搞清楚事情的发展经过、前因后果、内在联系, 不能听信一面之词, 不能只看表面现象, 所认定事实应当排除合理怀疑, 符合常规、常识、常理, 不能前后矛盾、互相冲突。这就需要认真听取信访人和相对人的双方陈述, 及时进行细致比对, 仔细梳理相关材料, 查找分析存在的疑点, 还原事实真相, 然后反馈给双方进行确认, 从而固化基本事实。
(四) 固定保全证据, 防止“无法查证”现象。
证据是正确认识案件事实的客观依据, 有了可靠的证据, 才能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在化解信访老案积案时尤其需要培养和树立证据意识。固定保全证据, 是化解信访老案积案最重要的一环。如果不能有效固定保全证据, 极容易被信访老户盯住不放, 成为信访老户进一步拔高诉求的口实。正确收集和使用证据, 有利于客观还原案件真实情况, 及时公正处理, 避免案件处理过程中的随意性, 也能够破除和消解信访老户的侥幸心理, 使其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回归理性。因此, 在化解老案积案过程中, 要注意收集信访人掌握和提供的书证物证、各种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证据, 学会使用科学的手段固定和保全证据, 该签字的签字、该拍照的拍照、该录像的录像, 同时要注重工作留痕, 对于约谈信访人、实地查看、现场督导、会商研判等, 都应利用手机及时固定保存下来, 以备不时之需, 防止出现证据灭失、无法查证的现象。
(五) 敲定处理路径。
信访老案积案事实基本清楚后, 就要对案件进行梳理、研判、分类, 对照掌握的证据材料, 厘清脉络, 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原则, 认真推敲, 反复研究, 确定处理路径, 明确处理的法律政策依据, 找准相关条文规定, 该解决的及时解决、该思想教育的思想教育、该帮扶救助的帮扶救助, 该依法处理的依法处理, 避免随意处理。对于复杂、疑难案件, 可采取听证或评议的办法进行说服教育, 通过这种仪式感很强的程序, 对信访人形成心理压力, 使其放弃过高诉求。对于经得起检验的听证或评议结果, 要敢于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布曝光, 用强大的舆论压力促其回归理性。
(六) 划定波及范围, 防止发生“涟漪效应”。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一些机关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策略和常用方法。但解决一个问题, 不能引发其他问题, 否则会发出不良示范信号, 产生连锁攀比反应, 得不偿失, 失去了化解的意义和价值。因此, 有权处理机关绝不能为了一时一事的化解丢了原则、乱了方寸, 在解决问题或出台政策前, 一定要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 超前谋划, 兼顾各方利益诉求, 考虑和划定波及范围、涉及群体和潜在隐患, 尽量缩小或消除不良影响和效仿效应。要综合权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广泛听取征求各方意见, 全面进行合法性审查, 制订详细的工作预案, 尽量减少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该纠正的纠正, 该弥补的弥补, 把该落实的政策落实到位, 努力做到不欠政策账、不欠感情账, 防止发生不必要的“涟漪效应”。
三、结语
综上所述, 坚持大方向和注重小技巧是化解信访老案积案不可偏废的两个维度, 坚持大方向强调的是宏观层面的治本之策, 注重小技巧强调的是微观层面的治标之举。围绕化解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同向用力、持续推进, 如此方可化解信访老案积案。
作者:蚌埠市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办 胡林贵 来源:《信访与社会矛盾问题研究》2019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