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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凯: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如何定价?

    今年6月,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探索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构的进路与方法。公共法律服务的全面布局,为社会公众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渠道,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进一步缓解了司法资源紧张的问题。这不仅是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落到实处的重要途径,也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新举措。


    随着市场经济的结构转型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社会矛盾突显,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也与日俱增。在此种背景下,政府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统筹者,开始探索通过向具备专业知识的法律工作者购买服务的形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虽然政府购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其实质依然是“交易”,而交易的核心即是价格问题。在政府购买过程中,定价作为其中的核心环节,其决定着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与可持续发展。


    如何为政府所购买的公共法律服务合理定价?这是实践中的难题,同时也是决定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尚处于探索阶段,现有制度和文件均未对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定价作出规定。因此,建立一个针对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定价标准,是当前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事业进一步推进的当务之急。笔者通过对武汉市江汉区为实证样本进行研究发现,当前的突出问题是忽略服务提供者的人力成本、未考虑法律服务的客观难度、缺乏定价的依据以及价格未与服务质量联系等。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定价标准,必须将有关理论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研究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笔者的研究团队以武汉市江汉区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定价的相关实践为分析对象,从成本核算的角度出发,以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人力成本和物质成本作为基础性成本,并结合各类公共法律项目的服务难度与服务质量的考评结果,采用服务难度系数和服务质量系数对基础性成本进行合理化调整,构建出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定价的基本框架。这个框架,既考虑到不同服务项目的难度,同时也能帮助实现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定价与服务质量的对接。最终的定价公式为P=(m×H+P)×D+F+Q(P代表政府购买价格,m代表服务难度系数,H代表平均人力成本,P代表期间费用,D代表服务时间,F代表固定费用,Q代表服务质量补贴),其中Q=n(服务质量系数)×H。


    上述定价框架,既考虑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者的实际支出成本与微薄的收益,保证了其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积极性,又将政府购买价格与服务质量建立联系,有利于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的提升。笔者认为,该定价框架不仅能够帮助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定价标准的基本框架,而且能够直接解决实践中的难题,为政府制定财政预算提供依据。


    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改革的结果,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市场化契约化的供给模式,它对于提高社会多元参与、提升供给效率、改进政府治理方式、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而推动定价框架的建立和完善,则是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尽快将有效的定价机制投入运行,才能促进公共法律服务的高质量供给,从长远意义上保证这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举措不断向好、向前、向纵深拓展。



    作者: 杨凯,华中师范大学应用法学与法治社会研究院教授,来源:2019年7月12日《法制日报》特约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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